台湾联合报报道,一位空姐向立委陈情,旺季时向航空公司请生理假,竟被要求找大医院开证明;由于太麻烦,有人乾脆不请假,忍痛上班。劳委会官员表示,该公司的做法已经构成「不当的程序刁难」,雇主可能受罚。 民进党立委黄淑英昨天举行记者会,质疑「生理期能不能工作,是谁说了算?」陈情的A小姐电话连线表示,公司公告的医疗院所,都是在市区一定规模的大医院,没有一般诊所,许多女员工已身体不舒服了,还要上大医院开证明,根本达不到休息目的,最后只好忍痛上班;甚至有同事请生理假没提出证明,遭主管约谈,还被记申诫、警告。 黄淑英说,这家航空公司要求客舱组员于春节、旺季、周六日、节日或弹性假日期间欲请生理假者,都要到公司认可的医疗院所就医并开立诊断证明,不但规定太严苛,且已明显意图使相关人员请假困难,严重违反性别工作平等法及劳动基准法。不过这家公司昨天不愿回应。 据她了解,另一家大型航空公司女员工要请生理假,只需口头请假,完全不必附上医院证明;事实上,对于生理痛,医师主要听取就诊者的陈述,要求到大医院开证明,实在太强人所难,「难怪很多人乾脆去上班!」 黄淑英批评,劳委会在民国八十年间的行政命令指出,女工因月经身体不适请普通病假,不需提出医疗机构或医师证明,但民国九十一年性平法施行后,劳委会却在施行细则中规定「申请生理假者,必要时雇主得要求其提出相关证明文件」,大走回头路。 劳委会劳动条件处专员许根魁表示,该公司规定已经属不当程序的刁难,依新修正的劳基法,未来最高可处罚卅万元;而违反性平法部分,雇主最高也可处罚十万元。 对于性平法施行细则的规定,许根魁说,条文只规定「必要时」,并没有硬性规定需要提供医师证明。 (责任编辑:高沛勇)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