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主页 > 航空旅客法律服务中心 > 航空旅客经典案例 > 正文

伊春空难事发近3个月 仍有30余家属未获赔偿

2010-12-01 15:24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记者李泽民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距离8月24日伊春发生空难已近3月,但相关的赔偿事宜进展不大。

  11月22日,30多位空难遇难者家属,第二次来到中国民用航空局(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简称“民航局”),表达对空难赔偿的自身诉求。

  这些遇难者家属和河南航空有限公司(Henan Airlines Co.,Ltd.,简称“河南航空”)的矛盾集中体现在后者于8月30日起草的《责任解除书》上提到:如果遇难者家属签署该《责任解除书》,就可拿到96万元的赔偿金。

  但是,这份《责任解除书》引起了遇难者家属的不满,认为其是“霸王条款”,因此遭到了绝大多数遇难者家属的拒绝。

  在河南航空单方面起草的《责任解除书》中,要求遇难者家属及所有近亲属,不能对河南航空等有关负责人主张权利。

  9月17日,河南航空董事长张沛等跟部分遇难者家属在北京进行了谈判,双方从上午一直谈到晚上8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就在此次谈判之后的两个月内,遇难者家属再也联系不上张沛。《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多次拨打张的手机,数次为其秘书所接,均称张不在身边。

  22日上午,民航局信访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民航局一直在推动相关方面的工作,国务院事故调查小组还在全力进行调查。

  一位姚姓家属告诉记者:“现在我们的中心旨意是一定要拿掉责任解除书。”

  在当天家属提交给民航局的《情况说明》中,列出了8条请求,其中有:协调有关机构,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依法追究所有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事故原因、事故责任的调查进程和结果要随时向全体遇难者家属和社会公众作出具体明确的通报;同时,为警示航空及其他领域安全意识,应在事故发生地建立永久性纪念碑,设立空难救助基金;另外要督责河南航空公司在谈判解决善后赔偿过程中,实事求是,尽快对其“8·30”方案在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丧葬费、亲属生活补贴等4个方面作出调整。

  中国政法大学航空与空间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张起淮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据他了解的情况,每一次空难赔偿时,航空公司都会强迫死难者亲属签订一份航空公司免责的承诺书,否则就无法领取到相关赔偿。

  张起淮建议,受害人的家属可以拒绝在这份《责任解除书》上签字,因为它违背了法律法规,既不合法也不合理,侵害了家属的权益。

  即使家属签字,根据“免责无效及撤销的规定”,家属可以区别情况请求法院确认无效或撤销,家属依然享有民事追加索赔的权利。其行政、刑事责任的免责当然也是无效,待事故原因调查清楚后,由国家相应的权利机关依法追究。

(责任编辑:管理员1)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心情: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今日热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