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24 11:55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作者:记者 饶俊华,通讯员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新疆某航空公司花巨额学费,送学员进行飞机驾驶学习和培训,后学员在工作期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跳槽”,航空公司向其索赔127万余元。 1月23日,记者从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案经过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做出维持一审原判的裁定:学员肖某向公司支付127万余元培训费及违约金。 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为肖某支付了学费及培训费达130万余元。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双方约定服务年限内,飞行员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须赔偿该飞行员参加培训项目费用。”肖某违反了合同约定,应支付相应的培训费。此外,他在服务期内提出解除合同,应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公司违约金。 (责任编辑:朱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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