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28 16:35 来源:《海口晚报》 作者:记者 陈延鹏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图:帮飞行员跳槽索好处费46万,航空公司职员犯受贿罪被判10年。记者陈元才/绘制 飞行员王某因离职不顺,于是向所在航空公司法律事务职员韩某求助。韩某虽答应帮忙,但却不断索要好处费,最终惹怒了王某,并被举报到公司。27日从海口中院获悉,该院近日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韩某因受贿46.5万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帮办离职索好处费 2010年3月31日,韩某被一家航空公司聘为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二级职员,负责处理公司对外各类法律纠纷和法律事务。韩某任职期间,代表公司处理与飞行员王某的劳动纠纷、经济补偿金等问题,当年7月15日,三亚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该航空公司为王某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手续并办理档案和社保的转移手续。 仲裁裁决书生效后,王某于当年10月找到韩某,希望在他离职问题上给予帮忙关照。韩某提出可以帮忙,但需要一些费用。当年11月,韩某以办事需要钱为由,要求王某汇几万块到他的卡上,11月27日,王某转给韩某1.5万元。此后,韩某不断向王某要钱,至2011年2月,先后索要了6.5万元。 百万赔偿金中抽40万 2011年5月26日,王某向三亚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该航空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92.4万元及拖欠工资20万元。韩某借机承诺帮助他拿到这112万元赔偿金,同时要求从中抽取40万元好处费。 2011年5月30日,韩某代表公司与王某达成调解协议,公司愿支付给王某112.4万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当日作出仲裁调解书。王某次日收到钱后,即根据韩某的要求在一个月内分9次转了39万元过去,因未达到约定的40万元,韩某继续打电话要钱,王某无奈之下又转账1万元。 终审获刑10年 被韩某相继索要46.5万元后,王某十分气愤,最后怒将此事举报到该航空公司纪委。 2011年8月5日,该航空公司以利用职务便利索贿为名,将韩某举报到海口市检察院,海口市检察院当即展开调查,韩某被移交检察机关后如实供认了犯罪事实,并在8月11日向海口市检察院退出赃款46万元。 今年5月9日,美兰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10年,未退出的赃款5000元继续追缴。宣判后韩某又上诉到海口中院,期间,他的家人代他向美兰法院退了剩余赃款5000元。 上诉时,韩某辩称自己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应以国家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但海口中院查明,韩某所在航空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韩某的身份应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同时,他不具备自首情节。10月17日,海口中院终审驳回了韩某上诉,维持原审判决。 (责任编辑:朱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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