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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特利尔公约》第一案

1970-01-01 08:0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法制日报》中国老人因飞机紧急拉升摔伤 状告泰国航空公司索赔人民币54万元

首起依国际公约起诉人身损害赔偿案被受理

一家老小飞赴泰国欲享天伦之乐,不料老人却在赴泰国的航班上摔倒受伤,不得不在泰国住院接受手术治疗,可承担此次飞行任务的泰国国家航空大众有限公司却在支付了老人医疗费、机票费等6万余元后,拒绝承担其他费用。为此,老人向法院起诉泰航,请求法院依据《蒙特利尔公约》有关条款判令泰航赔偿其二次手术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54万余元。

据了解,几天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并进行了首次庭前谈话。

记者获悉,此案也是我国公民首次依据《蒙特利尔公约》提出的人身损害赔偿。

万米高空急速拉升六旬老人不幸摔伤

摔伤的老人姓马,今年刚满60岁,朋友都称她为马老太。2008年3月11日,马老太的儿子为一家五口预定了泰航北京至泰国航线的往返机票,准备一家人到泰国海边度一个温馨假期。3月29日,马老太一家如期坐上了泰航飞往曼谷的航班。

然而,在平稳飞行了4个小时后,意外发生了———正当马老太带着外孙女前往洗手间的途中,飞机在没有任何预警的情况下突然开始颠簸,而马老太一个踉跄就摔在了飞机的过道上。

坚持到飞机落地,马老太立即被送往曼谷当地的医院,一家人的旅游计划也就此被打断。“我出事后,家人连续3天24小时不间断地陪护。”马老太告诉记者,为了照顾她,家人还不得不更换至医院附近的酒店下榻,为此支付了很多额外的费用。

在泰国住院期间,马老太被确诊为右脚踝严重骨折,并接受了钢板钢钉加固手术。据马老太的家人讲,老人虽然经过手术治疗,但至今伤口仍未痊愈,不但行动非常不方便,还需要进行相应的功能锻炼和物理治疗。“两年后还需要根据恢复状况再进行二次手术,将钢板摘除。”老人的主治医生告诉记者。

起诉泰航索赔人民币54万《蒙特利尔公约》首成依据

老人出事后,泰航负担了其医疗费、机票费等共计人民币6万余元,不过对于二次手术费等后续费用,泰航则一律拒绝承担。

对此,马老太感到非常不满:“我摔倒完全是泰航的责任。”

据马老太说,泰航客户服务部曾于2008年8月4日给她发了一封电子邮件,说明事故原因。在邮件中,泰航称,当时飞机颠簸是由于出现了代号为“TCASRA”的事故,为此飞机启动了空中防撞系统,急速拉高。

“我这么大岁数的人,因为骨折前后最少需要做两次手术,遭受痛苦,无论是从身体上还是精神上都是难以忍受的。”谈到自己的损失,马老太显得十分激动,她认为,由于泰航的过错,他们全家人不仅没有享受到旅游的乐趣,还要经历亲人受伤的恐惧和担心,因此泰航不仅应对她的物质损失给予赔偿,也应予以精神损害方面的赔偿。

据此,马老太向泰航提出了54万元人民币的赔偿要求。对此,马老太的代理人———中国政法大学航空与空间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张起淮表示,上述赔偿的依据正是2005年在我国生效的《蒙特利尔公约》,54万索赔款项中含有35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和10万元的二次手术费。

据了解,1999年,中国正式签署《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即《蒙特利尔公约》)。根据中国民航局发布的通知,2005年7月31日,《蒙特利尔公约》在中国正式生效。“按照上述公约的规定,只要造成旅客死亡或者伤害的事故是在航空器上或者在上、下航空器中,承运人就应当担责。对于每名旅客不超过约13.5万美元的损害赔偿,承运人不得免除责任。”张起淮认为,老人在泰航航班飞行过程中受伤,泰航理应承担责任。(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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